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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1-13浏览次数:

 

一、死亡人员的家属应及时告知原工作部门及人事处劳工科(电话:22865281)。

二、登陆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死亡善后处理相关材料及表格。

三、填写死亡抚恤金领取表后先前往死者原工作部门盖章,之后携带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劳工科审核计算抚恤金,再前往计财处领取。(其中有租赁学校公房的应先到校产科盖章后再到人事处办理)。

四、准备材料:1、抚恤金领取表;2、死亡证明复印件三份;3、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他人代办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5、法定继承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继承人的工商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及开户行信息。7、死者若系二级保健对象需交回二级保健卡及保健证。

五、死者医保卡余额如需继承或提现可在人事处另填相关表格后自行前往省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六、若存在符合享受遗属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对照闽人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需提供:

1、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关系证明。

2、街道或社区出具的遗属无工作单位、无退休养老金、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尚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请提供户口簿等关系和在学证明。

3、遗属受助人的工商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工行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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