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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6-08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厅函[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6月13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2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4月13日至17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个人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时, 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考点:

北京语言大学       (电话: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      (电话:010-88817840)

天津外国语学院      (电话:022-23245567)

河北师范大学       (电话:0311-6045342)

山西大学         (电话:0351-7011732)

内蒙古工业大学      (电话:0471-6575727)

辽宁省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024-86909660)

大连外国语学院      (电话:0411-82829228)

吉林大学         (电话:0431-88499358)

黑龙江大学        (电话:0451-86608579)

上海外国语大学      (电话:021-65422002)

南京大学         (电话:025-835933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电话:0571-8800809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合肥)(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         (电话:0591-26609821)

厦门大学         (电话:0592-2185305)

江西师范大学       (电话:0971-8506254)

山东师范大学       (电话:0531-86180084)

中国海洋大学(地址:青岛)(电话:0532-85901686)

郑州大学         (电话:0371-6388754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地址:洛阳)(电话:0379-64543766)

武汉大学         (电话:027-68752843)

湖南大学         (电话:0731-8823272)

湖南师范大学      (电话:0731-887229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电话:020-36207153)

广西大学         (电话: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试局       (电话:0898-65851886)

四川大学         (电话:028-85407413)

四川外国语学院(地址:重庆)(电话:023-65385446)

贵州师范大学       (电话:0851-6702143)

云南师范大学       (电话:0871-5516408)

西安外国语大学      (电话:029-85309384)

兰州大学         (电话: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电话:0971-6306946)

宁夏大学         (电话:0951-2061164)

新疆大学         (电话:0991-8582938)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考点:

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

法语(TNF) 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德语(NTD) 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 成绩报告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 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尽快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的人员按时报名。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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