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福大人〔2014〕147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人选评选工作实行实时申报原则,现将2016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大人〔2014〕1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已回国拟引进或已入编人员回国时间限定为申报日期往前推算一年之内,认定标准以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由各学院(单位)将申报人近五年代表性论文(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理科6篇,工科文科5篇)送我校图书馆查新站检索收录及分区情况,并依据《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交证明材料。(注:获评“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人选者,学校负责承担报销代表性论文检索费用,送审材料应注明检索用途:“申报“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
3.申报材料:
(1)各学院(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推荐候选人选,并将《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加盖公章)。
(2)《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学院(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 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制作封面、目录、页码,骑缝加盖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申报书》和《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rscwhs@fzu.edu.cn。
4.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交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联系人:吴红珊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6年1月24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福大人〔2014〕147号)
2.《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申报书》
3.《证明材料清单》
4.《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