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5]3079号)文件要求,我校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类,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选学科详见附件,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不限推选学科。
二、请各学院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2-6月。
2、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其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的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的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或具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4、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的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审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现(曾)担任校级领导者优先推荐。
由于时间非常紧迫,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同时,请核对附件中的在库专家信息,对已超过60周岁、或已调离我校等情况的专家停止推荐,并将说明报至我处,对信息有所变更的专家请填写附件中的变更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统一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送至rscwhs@fzu.edu.cn。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