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含改制、关、停、并、转、破产、缩编等,下同)后,原单位职工身份被置换,即与原单位解除了人事、劳动关系,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这部分人员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国家没有做出规定以前,其工龄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与重新录(聘)用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原则上从重新录(聘)用之日起计算。但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将原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如数交给同级财政或新录(聘)用单位的,其原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以后如果再次涉及经济补偿金发放问题;由现单位按重新录(聘)用后的时间计算发放金额,连同本人原上交的部分一并发给。参加工作时间以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福建省人事厅
二0 0六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语:
抄送: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馆(2),
省政府公报,省效能办,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1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