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当前,学校正积极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为进一步优化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管理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高校需相当层次)博士毕业研究生(含往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性别 | 备注 |
管理岗位 | 10 | 专业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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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fzdxzp@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申请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招聘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word文档);
2.个人简历;
3.党员证明、获奖证明及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签署相关承诺书并提交扫描件;
5.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应聘阶段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
四、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申请者本人自行准备《福州大学招聘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获奖证明及其他相关经历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组织考核:根据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学校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考核(含心理测试)。
4.公示录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岗位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对拟聘人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且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招聘方案发布之日(6月16日)起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招满即止。
五、福利待遇及管理
1.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并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办法给予安家补贴(25万元);
2.服务期不少于6年,其中试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为优秀的,根据人岗相适,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聘为科级干部。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
邮编:350116
电话:0591-22865282(人事处)
联系人:杜老师、金老师
七、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本次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991792。
附件:
1.《2021年福州大学招聘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2.承诺书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