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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7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人办[2012]66号)及闽教人[201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在编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至诚学院、阳光学院聘用的教学人员(申请者工资关系在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校教学时间满1年;与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拟聘证明。

二、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址 http://www.jszg.edu.cn 。2012年秋季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27日,各学院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网报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所学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课学科),所在单位请填写全称,如:福州大学**学院。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单位经办人如实审核填写并盖章。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申报系统,选择认定机构“福建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2、申请人应于10月30日前下载《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学院初审时间安排在9月28日—10月15日,各单位汇总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4、学校审查时间安排在10月16日—10日30日,期间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2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码)并加盖学院公章;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3份(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提交);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3、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及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

14、任教学科(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否则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5、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等内容,并在《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所在单位经办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并盖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目录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另外再提交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用)。

     四、其他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2、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

    请各单位安排经办人专门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各单位经办人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汇总表》交到校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rsc12@fzu.edu.cn,联系电话:22865283.

  

    相关附件材料请到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校  人  事  处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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