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8〕149号),现将本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三)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教师。
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具有外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提供有关任课证明(课表等),经学院试讲考核通过,提交会议审议。
(二)2007年1月1日前到校的教师,具备讲师(或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校外调入到教师岗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经学院试讲考核通过,提交会议审议。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由各学院、各单位审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学校教务处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附件材料。
(二)考核
1.各学院、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由各学院、各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2.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结合听课考核以及专业或系的审查情况,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审批
1.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2.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
1.《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部门负责人签字且盖部门公章)一式2份。
2.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部门审核后盖部门公章)各1份。
3.《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请申请人员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统一汇总)1份。
4.其他材料:
(1)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教师,具有外校教学经历的教师,需提供有关任课证明(课表等)及《福州大学申请主讲教师资格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附件4)。
(2)校外调入到教师岗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提供《福州大学申请主讲教师资格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附件4)。
(3)其他申请人:学校教务处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及有关人员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表格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王彩定;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1.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8〕149号)
附件2.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4. 福州大学申请主讲教师资格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