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处: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教职工,阳光城集团在我校设立“阳光奖教金”。现将2018年“阳光奖教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阳光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包括辅导员)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总名额为30名/学年),每学年奖励不少于20名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和不超过10名优秀管理人员(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3名),其中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不少于50%,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2.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包括辅导员)等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教职工(2013年1月1日以前入职);
3. 已连续两年获得阳光奖教金的教职工原则上第三年不再参评;
4.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其他奖教金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单位推荐;由阳光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推荐;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2.本次评选各学院、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申报2人,100人以下限申报1人,超额申报的单位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3.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提交“主要业绩”栏所列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学院初审后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处汇总申请材料,为每位申请人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并汇总《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如申报人数超过1人,请进行推荐顺序排名),于2018年6月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相应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逾期不侯。
联系人:吴红珊 陈育芳 郑雨晗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8年5月29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