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就我校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校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30名。我校拟推荐“最美教师”候选人1名。
四、获奖者荣誉
向“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同时授予“最美教师”获得者“最美劳动者”称号。“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国家级、省级培训和学术休假等人选范围。
五、组织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学院、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学院、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学院、各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对象报送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
2.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包括:①推荐函;②申报表(附件4);③汇总表(附件5);④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⑤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⑥工作场景照片2张(1张标准照、两寸免冠,1张生活照、700KB以内);⑦视频(3-5分钟,wmv格式)。【备注:⑤⑥⑦可待学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再提交】
3.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推荐函、申报表、汇总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请于4月17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cwhs@fzu.edu.cn。
联系人:吴红珊 联系电话:22865283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4月16日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