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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大学专项招聘辅导员方案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2-06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地处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辅导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6.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获得相应学位;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8.新疆籍少数民族;能够熟练使用汉语和维吾尔语进行交流;

9.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沟通交流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10.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11.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者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12.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

要求

01

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

2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超过45周岁(197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入住学生公寓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相关民族大学或新疆地区高校或本校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zu.edu.cn/zpsys/),按系统要求填写《2018年福州大学专项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确认提交”不予初审)。

3.现场确认:另行通知

应聘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2018届毕业生:本科或以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表原件、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学士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网上报名后,未经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技能测试为试讲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16

电话:0591-22865282(人事处)

联系人:杜老师、严老师

十、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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