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请2008年有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培训班计划的单位认真填写《2008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上报、登记工作,并于2008年1月12日前上报人事处。经汇总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
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08年1月7日
附件:
闽委组通〔2007〕91号
关于做好200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培训办班计划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根据省委印发的《2007-2010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0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内容
省直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于2008年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办班计划。
二、申报登记办法
省直各单位应认真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于2008年1月底前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其中,涉及厅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培训班次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涉及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班次报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2008年2月底前汇总并审核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上报、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培训办班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未申报登记、公布的培训班,应及时予以纠正;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2、凡未经申报登记、公布的培训班,财政、物价部门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有关单位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3、各单位在申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电话: 0591-87846680,传真:0591-87849566)和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电话: 0591-87833947,传真:0591-87833920)。
附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