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现再次重申机关工作纪律。
1、校、院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确保我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校、院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饱满的精神迎接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3、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格规范机关部处、学院负责人外出请假审批程序。机关部处、学院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单位考勤、考核结果要详实、公开,考勤结果要按人事处要求及时上报。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0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