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以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指获博士学位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程序
(一)各学院以及有关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省人事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3人,所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二)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对各学院以及有关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产生我校推荐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省人事厅。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以及有关部门于2007年3月9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校人事处: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12份(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用A4纸打印,连同软盘一张(内附一览表、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以及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12份。
3、学院推荐报告1份(加盖学院公章)。
校人事处联系人:余娟清
联系电话:87893082
人 事 处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