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经征求部分单位、学院的意见,已对《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修改,现将《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二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7年3月5日之前将修改意见送人事处张友恭同志处或发电子邮件至rsc6@fzu.edu.cn。
校人事处
2007年1月31日
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二稿)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校纪校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校教职工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的办法。人事处负责全校考勤管理的工作;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成立考勤工作小组;校后勤集团负责下属单位考勤管理工作;校产业处负责下属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各单位由办公室主任、机关由部处秘书具体负责考勤工作,要加强管理,认真、实事求是地抓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考勤管理工作列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考勤负责人,学校予以表彰。
三、全校在职在编人员、集体所有制人员、聘用人员和实行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含签劳务合同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我校非教学人员实行每日考勤;教学人员实行按月、按课考勤,由各学院自行根据按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教师上课考勤管理办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人员需做好请假手续,具体按照《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办理执行。
四、具体考勤负责人要向本单位领导负责,将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的每个教职工出勤情况,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签到记录,汇总后由各学院、部、处、室领导签字后于下个月5日前将考勤情况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考勤表是反映每个教职工出勤情况的依据,是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执行按劳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必须严格认真地做好并保存好各种缺勤的原始凭证和出勤记录,按月将考勤原始记录整理保存好,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调离的,应移交完原始凭证及考勤记录后方可调离本岗位。
六、各学院、部、处、室及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学校人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公示检(抽)查结果。凡未认真登记考勤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单位或个人年终评先进或评优资格。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