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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6-30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07-2008学年考核工作,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时间,严格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年考核工作,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委(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要认真布置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抓好,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的考核工作

    1、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结合《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人[2006]74号)、《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福大人[2007]24号)对每一位教师一学年以来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恰如其分地评价和考核。

    2、学科、科研关键岗位教授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所在学院填写学院审核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处进行考核。

    3、各学院教职工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学院负责在本学院公示,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4、学院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度开展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进行岗位聘任。

    二、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和聘任工作

    1、校部机关人员和直属单位人员由本单位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人[2006]74号)、《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福大人[2007]24号)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出勤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德能勤绩情况、有否渎职或失职行为。单位成员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负责公示,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2、在考核的基础上,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应结合2008年度开展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进行岗位聘任。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省管干部不参加学校考核。处级干部考核,由校组织部统一进行。

    2、教职工考核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人事处,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或机关部处保存;

    3、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4、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其中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对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结果分为通过和不合格两种等次。对于通过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6、在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到校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向现挂职单位征求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意见,由其原所在单位综合有关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定,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军队转业干部转业的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10、上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11、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3、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15、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6、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当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7、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附件:(可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以A4纸打印)

  表一: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表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一份)

  表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表四:试用期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

  表五:福州大学校聘教学关键岗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表六:福州大学校聘学科、科研关键岗位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表七:2007-2008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一式三份)

  表八:2007-2008学年聘任考核表(乙类)(一式三份)

                                 福  州  大  学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聘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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