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21号)精神,今在我校将向人事厅推荐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为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单列申报,不占单位指标。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在推荐中大力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对在我省重点工程项目、基层一线工作和产品、技术研发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重点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对象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并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研究成果有创新性,获得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中,实现理论创新,为业内认可,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突出贡献。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特殊贡献。
5、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获得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推陈出新,成绩卓著、享有盛名,为业内所认可。
9、在教练执训培养专业人才和竞技比赛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为同行所公认。
三、选拔程序
(一)根据人事厅下达给我校选拔指标(2名),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二)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报校人事处。
(三)我处将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审核;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产生我校正式推荐人选并公示,报省人事厅。
四、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根据中办发[2004]20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到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在具体选拔工作中,要注意全面衡量人选的业绩水平,既要重视人选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也要重视人选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实际贡献。要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选拔工作的严肃性。
(二)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选拔指标有限,希望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推荐数和规定的时间上报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材料包括《专家情况登记表》(A4,不要装订)、《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上述表格从www.fjrs.gov.cn或校人事网页下载)一式3份,并附登记表、一览表电子版;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表彰证书等)一式3份;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22865283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