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于4月23日前将《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rsc12@fzu.edu.cn,没有备案对象的单位,也应正式函告我处。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见人事处下载专区: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2、依法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备案表
人 事 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