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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2012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3-12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关于征集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2012年度资助项目的通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使用方案(试行)》、《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为支持我校社会管理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12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基金重点资助方向

1.健全社会规范体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资助从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着手,提升我国司法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法水平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资助发挥司法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司法权威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资助国际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方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资助完善社会法律体系,建立社会组织自律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2.支持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资助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记录平台、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3.资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基本社会权利,如:就业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居住权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4.资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5.资助促进深化户籍制度、财税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6.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资助加强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建立基层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切实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提供相关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7.资助社会心理服务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8.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动态管理机制建设。资助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媒体自我管理机制及网上舆情引导处置机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9.资助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10.资助加强社会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二、基金资助对象

1.、在海外社会管理领域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在相关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知名人士,重点支持推动中国社会管理工作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项目。

2、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年龄在70岁以下。

三、费用标准及资助内容

1、资助标准: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以人民币进行支付。根据项目周期,长期项目(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个项目资助人员及项目经费总额60-100万元;短期项目(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累计少于6个月)每个项目每月资助人员及项目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资助内容:社会管理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交流和指导的旅费、薪酬、生活等相关费用。

(1)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旅费及工作、生活费用;

(2)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研究费用;

(3)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费用;

(4)为更好地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创新理念和服务所需的其他支出。

四、评审方法

基金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专家个人或团队能力与业绩(含专家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成功案例)、国际地位和影响力、预期作用与效益、工作平台与配套条件等四个方面。申请项目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基金会按内部审批程序立项报批。

五、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2)项目实施计划书

(3)拟聘专家情况表(附件二),并附主要学历学位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工作业绩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持材料。

(4)聘请专家意向书(或协议书)

(5)国内项目团队负责人简历(含学术成果或工作业绩介绍)

请有意申请该项目资助的单位,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使用方案(试行)》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rsc12@fzu.edu.cn,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见人事处下载专区):

1、《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项目申报表》

2、《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3、《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其它资助情况表》(如无可不填)

4、《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使用方案(试行)》

5、《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6、《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社会管理专项简介》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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