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0年度、2011年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拟聘人选已经省教育厅批复,闽江学者聘期原则上为三年。为了更好地开展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后的各项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按时做好聘任协议和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学院根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10〕57号)的要求和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协议样本(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和拟聘人员实际情况,草拟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协议及科研项目任务书。各有关学院要对聘任协议及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科研经费预算进行论证。
2.学校根据学院与拟聘人选协商意见,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协议内容。
3.各有关学院应将本单位负责人和拟聘人选签字后的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和科研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底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rsc12@fzu.edu.cn。
附件见人事处下载专区:
1、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协议(样本)
2、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协议(样本)
3、福州大学科研项目任务书
4、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未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校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闽江学者 协议 签订 通知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2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