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选派2016年度访问学者赴国(境)外研修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1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我省《2014-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拟选派访问学者赴国(境)外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立足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需要,坚持人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人才到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研修,学习、借鉴国(境)外的最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开阔思想,提高推动新福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派名额及对象条件
1.选派名额及形式
选派50名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研修,时间为6个月。
2.选派对象及条件
应为新福建建设急需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研究方向契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及我省特支领军人才,予以重点选派。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好;②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国有企业员工;③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科研能力;④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⑤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其中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拟安排到新加坡等华语交流的国家或地区研修的,可适当放宽英语条件;⑥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学习任务。近五年内在国(境)外研修、交流、学习等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者、已参加过省委组织部选派或已申请到本年度其他基金资助出国(境)的人员,不作为选派对象。
三、选派方法及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选派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我校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推荐人选应根据出国研修方向一并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开题报告(含电子版)。
3.资格初审。在汇总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4.外语测试。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参加6月份由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高级考试(若外语水平达到“托福”80分、“雅思”总成绩6.5分、WSK或BFT高级考试合格标准以上,在有效期内可以免考),并及时报送相关成绩凭证到省委组织部干教处。
5.组织考察。根据外语测试成绩及课题平时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及成果、培养潜力、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并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6.确定人选。根据测试、评审、考察情况,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选派正式人选。
7.实施派遣。选派人选自发文之日起,利用各类渠道自行联系国(境)外相应专业大学或科研机构(个别自行联系有困难的,可由省委组织部协助联系),在1年内必须出国研修(个别需要延迟出国的,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批,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名额作废。出国(境)前,自行安排外语强化学习。
8.评审交流。研修结束后,选派人员要提交一份课题研究报告,并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课题评审和交流研讨。
四、经费安排
1.选派人员办理赴外手续期间的差旅费及签证相关费用、国际往返差旅费等,由学校支付。
2.访问学者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生活费按省财政标准由福建富闽基金会资助。
五、学习期间待遇
访问学者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现有职务、职称予以保留,其工资、福利、奖金和其他待遇保持不变。
六、申请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2-7项装订成册(封面盖单位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于4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rscwhs@fzu.edu.cn。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访问学者赴国(境)外研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
2.访问学者赴国(境)外研修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留空白)
3.开题报告(少于3000字)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384)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处或社科处认定盖章)
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1、访问学者赴国(境)外研修汇总表
附件2、访问学者赴国(境)外研修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