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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7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推进管理会计推广应用,推动会计工作升级转型,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

   原则上我校2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福建推进管理会计实践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推动管理会计产学研有机结合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 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推广应用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做好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选聘程序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请双面打印,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5410日之前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省财政厅将依据上报名单和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三年,可续聘。

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5316

 

附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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