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3-24个月。
2、访学单位: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出访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选派专业及领域:重点资助国家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重点支持依托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派,优先支持科研团队中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4、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留学基金委按1:1比例配套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注:邀请信要求内容详实,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要求与在研项目、研修计划相符);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不能为非正式签署信函或电子邮件。)
6、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注: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7、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afac75fc99a44f2e9eef2ee1ef5d5ef2.shtml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6日-4月20日。申请人请于4月1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
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满足其中之一)
两年以内WSK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a89898ce9ec74df98cbfb2d2dade934b.shtml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处或社科处认定盖章)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
注:请申请的教师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和步骤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所有扫描件务必为原件彩色扫描,正面朝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上)。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9、专家评审意见表(3位专家签名)
(请各单位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以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确定申报人选后在《专家评审意见表》中专家评审栏中打分、签名、填写专家意见,同一学院申报人员超过1名时,请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综合条件和评审成绩对其进行排序,在汇总表中按照排名顺序填写。)
10、单位推荐意见
(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600字,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11、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1-8项装订成册(封面盖单位章、并加盖骑缝章),9-11项单独成页(由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上传)。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上述相关申请材料相应电子版请打包后发送至:rscwhs@fzu.edu.cn。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3、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特别提醒:
1、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
2、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4月15日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我处能进行初审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工作。
3、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5月公布,凡入选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未按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5、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CSC和驻外使(领)馆。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CSC网站:http://www.csc.edu.cn/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日程安排非常紧凑,希望各位申报老师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5年3月5日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2:申请人选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