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7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58号)的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2014年我校上述四类先进个人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相关选拔工作。
一、 推荐名额及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此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四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将统筹开展、同步表彰。
省教育厅规定,各省属高校限推荐1个内设二级机构参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全省高校遴选出4个内设二级机构报送至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各省属高校限推荐1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人选;该推荐人选首先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出5名教师和1名教育工作者报送至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除上述6人外的其他各省属高校推荐人选,将转入参与“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出8名教师和1名教育工作者报送至教育部。
省教育厅另将根据推荐人选身份,从中遴选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报送至教育部。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
1、“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3、“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5、“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7、上述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上述评选。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参加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的处级干部比例需控制在20%以内。
三、奖励办法
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奖牌和证书;
对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
对评选处的的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后上报。
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报送材料(涉及表格下载详见附件,请严格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1、学院(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公示情况)一式1份;
2、《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或《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
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
5、《推荐对象(个人或集体)主要事迹》一式5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各学院、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gx@fzu.edu.cn。
联系电话:22865283 联系人:郭翔
附件:请点击下载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