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关于遴选福建省化妆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食药监保化函〔2014〕92号),现面向全省遴选化妆品专家库入库专家。各单位推荐人选经有关主管部门遴选后,入选专家库参与我省化妆品领域相关注册、生产、监管工作。现就我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人选类别
按闽食药监保化函〔2014〕92号的要求,推荐人选为化妆品原料、配方与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毒理学、皮肤科学、卫生学和化学相关领域专家。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熟悉掌握日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化妆品的审评认证、现场检查、安全监测评价的有关工作;年龄6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单位同意、本人能按时参加化妆品的技术评审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六)本人不在相关化妆品申报中介机构、生产企业任职或兼职。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福建省化妆品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按“填表说明” 规定填写;“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留空;“个人保证”栏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3、《推荐表》中填写的拟推荐人选的主要社会兼职、教育和专业经历、主要业绩和论著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为其出具的《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四、推荐流程
请相关学院(单位)在个人自愿申请基础上,按照专家库人选条件的要求,推荐人选上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参加遴选。
请于3月12日前将本单位拟推荐人选的《福建省化妆品专家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人事处师资科。《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请发送至:rscgx@fzu.edu.cn。
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
1、《福建省化妆品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