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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7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项目)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41月启动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后,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项目等4个子项目将于320起开放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络报名系统。请各学院(单位)依据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选派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符合CSC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82bb1373d23145eb91a2a19190b809c6.shtml) 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四)符合所申请各子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下列各子项目专栏。

 

二、各类子项目信息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4320331结果公布:20145月;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331

2、选派规模:

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3、选派渠道:

包括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协议渠道“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申请通过现有合作协议渠道派出者,除满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需满足具体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现有合作渠道查询详见:http://www.csc.edu.cn/require/degree.asp

4、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外,对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且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将另外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资助学费的留学人员总额不超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计划的5%。学费资助标准为:每名留学人员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美元。学校将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本年度该项目全校申报总人数5%的数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留学候选人。(具体事宜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http://www.csc.edu.cn/Chuguo/a9ae9ca41f7d4f20bfae96784bcca387.shtml

5、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CSC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以申请截止时间201445为准)。

3)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它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其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ea0c92f944d04fada6f36310d5053d55.shtml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4320日至331日;结果公布:20145月;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531日。      

2、选派规模:

2014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3、选派渠道:

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派出

4、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5、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CSC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访问学者:应为本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申请学费资助者条件: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正常评审及录取工作基础上,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4)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其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其它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其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e37f4418078d41cc985bc0bc3c5e8a8e.shtml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4320331结果公布:20146月;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331

2、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

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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