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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0-18浏览次数:

 

校人〔2024〕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4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及时将相应材料送交人事处归档。

一、材料分类

组织部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关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科级及以上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认定表及其支撑材料,干部任前审核材料;


党校学习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鉴定材料;

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提拔任用后归档);

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考核评价意见。

纪委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审计处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人事处

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材料、任前审核材料;干部调动审批材料;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解聘材料,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国家级人才入选佐证材料;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入选佐证材料等;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等材料;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退(离)休材料;

参加工作时间更改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教师工作部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继续教育材料:干部更改学历、学位审批表;

出国访学材料:出国访学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院: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遴选硕士生导师简况表、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等相关材料;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科技处

反映高层次科研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证明材料;以第一排名或以福州大学作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的重大科技奖励的证明材料;重大影响的论著目录。

统战部

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代表登记表等。

对外处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各二级党委

党员入党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自传、函调材料;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保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继续教育材料:相应的学籍材料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二、收集归档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人事处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上述材料中涉及工作秘密或干部个人隐私的,要做好材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24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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