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首页               部门概况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招聘信息               下载专区               图片新闻
         首页 > 政策文件 > 人事档案科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7-11-01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干部档案内容,搞好干部档案建设,更有效地为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1]12号文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现对收集、归档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收集归档的范围及负责部门

  项目

收集归档范围

负责部门

(一)

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军人登记表等

人事处、各单位

科员、办事员、任免呈报表

人事处

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

组织部

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

组织部(到处以上)人事处、各单位

(二)

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合同、转岗通知、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人事处、各单位

(三)

办理出国、出境人中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地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组织部、保卫部、外事办

(四)

党代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简历、政绩材料

组织部

人代会、教代会、妇代会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简历、政绩材料

工会

政协代表、校民主党派领导人登记表和政绩材料

统战部

青年团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团委

(五)

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的批复材料

人事处

(六)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业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人事处、组织部(到处以上干部)

(七)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

人事处

(八)

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人事处、组织部

(九)

党的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组织部

(十)

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组织部、人事处

(十一)

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各组织表彰奖励活动的单位

(十二)

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纪委、监审处、人事处

(十三)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科研处

(十四)

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废等级的材料

人事处

(十五)

办理干部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惮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各有关单位

(十六)

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个人申请住房补贴审批表)

各经办单位

注:职工档案的归档范围和负责部门也参照上表执行

二、对归材料的要求

(一)

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二)

必须是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

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四)

档案材料须使用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收集的方法

(一)

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人事处归档,并形成制度。

(二)

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请形成材料的部门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人事处接到归档材料要及时登记,并传送交单位回执。

四、

增强档案意识

(一)

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收集干部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以保证归档材料的质量,维护档案材料的真实性。

(二)

各单位负责管理干部档案工作的人员,要重视干部档案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收集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三)

干部档案人员要熟悉收集归档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和积极主动地做好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工作。对收集到的干部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把关,及时入卷归档。

 
服务指南 | 办公平台 |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人事处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
师德师风:0591-22865279  投诉电话:22865283  邮箱:rsc@fzu.edu.cn
邮编:350108 电话:0591-2286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