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编制外用工人员考核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xml:namespace>
校人[2003]18号
各用工单位:
做好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考核与续聘工作,是加强编制外用工管理,提高编制外用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我校自去年对全校所有编制外用工人员进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以来,至今已近一年,聘任期限将至。为做好全校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考核与续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编制外用工岗位的设置。凡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岗位予以撤消:
(1)原来设岗的任务已完成,现在已没必要再设;
(2)原来设置了岗位,但实际上人员却没有到位或没执行该岗位职能,一经举报、查实,岗位予以撤消。
2、关于编制外用工岗位的聘任。原则上每个岗位聘任期满后都须重新竞聘,但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各用工单位在对原来上岗人员进行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如考核结果是确能胜任岗位工作,且目前又聘不到更适合的人选,可续聘;如原受聘人员表现一般或因身体原因而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其岗位须予以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3、几项具体要求:
(1)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用工单位负责。被考核人员须认真填写《编制外用工考核表》一式两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各用工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先与本人见面后,再报人事处。
(2)考核内容:各用工单位要结合定编、定岗、聘任等工作,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编制外用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察完成任务的能力。
(3)考核标准:以用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每个用工人员进行正确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标准如下: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业务素质、身体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一年。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续聘,中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偿金。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编制外用工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