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人〔2008〕64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州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8〕97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进行福州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大人〔2008〕63号)的精神,制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并根据学校岗位聘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组织权限
各学院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评定。
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评定。
各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机关各部处、各单位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八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经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在校部机关任职并承担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干部,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负责评定,其管理岗位等级由任职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负责评定。
三、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6月27日:学校部署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2)6月27日—7月1日:各单位组建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
(3)7月2日—7月3日:各单位向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上报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
(4)7月4日: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
(5)7月5日—7月9日:各单位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将拟聘人员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6)7月10日—7月15日: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各单位聘用结果;评审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人选,以及其他由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人员等级,报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下发聘用通知。
(7)7月16日-7月20日:各单位与教职工个人履行聘任手续(签订《福州大学聘用合同》),并报送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涉及的人员范围
此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以2008年7月1日在编在岗人员情况为准。
五、暂缓聘用的说明
下列人员暂缓聘用:
1.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保留公职人员;
2.单位公派出国到期未归人员;
3.因病休离岗超过半年的人员;
4.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5.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6.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六、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内容要求
(一)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各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要点
1、本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方案;
2、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3、组织实施的聘用程序及组织结构;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特此通知
福 州 大 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人事 岗位设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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